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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西海关清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3/28 23:47:12    浏览次数:0

接香港敦豪通知,巴西海关规定,所有以私人名义进口的货件,同种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3个,否则海关将拒绝清关而直接安排货件退回发货地(退件前不会有任何通知),所产生的一切运费均由发货人承担。同种产品数量如果超过3个,只能通过公司并以正式清关的模式进口。
如货件需正式清关,则收件人必须在当地海关有备案登记,且需要雇佣一家清关代理公司来协助办理清关手续。收件人也可以选择敦豪公司作为清关代理,同时,收件人需要提供清关委托书和清关指令给敦豪,该代理清关服务会有额外的手续费,且关税及所有清关费用都只能由收件人支付,不能转由发件人支付。收件人也可以使用自己的清关代理。目前巴西只有圣保罗的VCP和GRU两个口岸可以办理正式清关手续,如收件人不在这两个口岸城市,他可申请将货物转运至就近的海关监管中心(会有额外费用产生),同时可在上述的两个口岸安排正式清关手续。由于巴西敦豪在当地并没有海关监管转运货物的权限,所以需交给海关指定的第三方代理来安排,由此产生的仓租和转运费等相关费用需直接支付给相关指定代理。 1、巴西关税金额依据以下款项的不同而变动: a)Freight charge 运费 b)Commodity’s HS Code 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c)Full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 d)Destination city and state 目的地城市和州名 e)Insurance amount (if applicable) 保险费金额(如适用) f)Declared value 货物申报价值 g)Gross weight 货物毛重
2.正式清关的限制依据商品海关编码而不同,以下文件为正式报关所必须的(运单,原始发票,装箱单):
A.运单
a)如符合需安排正式清关进口的货物,需在运单品名一栏填上‘formal import’
b)需在价值一栏如实填报申报价值

B.原始发票
a)Tax ID (CNPJ) number of the receiver/importer 收件人/进口人的税号(CNPJ) b)Tariff code 海关税则编号 c)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goods 货物的原产地国家 d)Complete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 e)Unit price of items, number of pieces and total price 各种货物的单价,数量及总价 f)Gross and net weight 毛重和净重 g)Incoterm and export regulations 国际贸易术语 h)Signature on each copy (in blue ink) 每份发票须以蓝色墨水笔签字 i)If the freight is pre-paid, its value has to be mentioned as a separate item; if transport collect, no need to inform it on the invoice 如货物运费是预付,则发票上需单独一项注明运费,总申报价值要包含运费。 如运费到付,发票则无须注明。
C.装箱单
装箱单跟运单、发票一样重要,如果缺失,可能会产生罚款或者导致清关延误。